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纽约时报: 多家电商试水电信虚拟运营商业务

纽约时报中文网 国际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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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电商试水电信虚拟运营商业务
Oct 22nd 2013, 02:31, by 纽约时报中文网编辑王姗姗

苏宁云商(深交所:002024)周日(10月20日)晚间对外宣布,已经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两大运营商就移动通信全国性转售业务最终签署合作协议。

随后,另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京东商城于周一(10月21日)亦宣布与中国联通就转售业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一位京东商城内部人士对纽约时报中文网证实,近期有一批符合申请资质的民营企业都与运营商达成了转售协议。

凤凰网科技频道的报道称,有运营商内部人士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约有八家企业与其签署了转售协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又称"虚拟运营商"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这意味着移动网络通信服务(包括出售SIM卡、话音服务及移动网络数据包月套餐,以及定制合约手机等业务)将不再为国有资产背景的三大运营商所垄断,消费者将面对价位更加丰富、且附加更多增值功能的手机套餐选择。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于今年5月对外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民营企业如想参与此业务,需先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准备申请材料。牌照申请,第一步是和基础运营商签署转售合作协议,第二步由基础运营商向工信部申请牌照。

但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中国联通内部人士向纽约时报中文网证实,从工信部层面,对外资参股企业仍存有疑虑,出于信息安全等问题的考虑,电信领域至今从未对外资企业正式开放。

前述联通内部人士透露,苏宁为此事已经筹备多时,其中包括招募大量熟悉渠道和运营商关系的员工。

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民营企业,无需自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需要配合此项业务,完成与运营商的系统对接。这意味着申报该业务的企业,需要负责针对移动通信转售相关计费、分账、客服、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并且要通过运营商的申报评审。

按工信部要求,转售业务试点的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时间将至2015年末结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另有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电商业内人士对纽约时报中文网表示,作为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拥有一张虚拟运营商牌照,未来可拓展的业务范畴,想象空间巨大。

"首先,运营商下发的号段资源,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是重要的入口。苏宁可以通过设计更优惠的套餐内容,吸引用户入网,这就意味着抢占用户入口。"该电商业内人士指出,苏宁设计的移动网络套餐,可以通过绑定电商平台的优惠券等资源,完成向自有电商平台的"引流"。

虚拟运营商业务在欧洲和美国起步很早,但发展并不理想,原因是彼时手机终端的智能化不足,虚拟运营商可开展的业务模式过于单一,基本上就是出售基础网络套餐产品,过度"附庸"于运营商系统。

苏宁云商副董事长孙为民曾对媒体公开表示,运营商一直乐见通过第三方零售渠道来扩大合约机销售规模,而苏宁则可从中获得话费分成。苏宁此前通过线下门店和易购平台已经与联通和电信两家运营商展开"放号"的业务合作,为苏宁承揽虚拟运营商业务打下基础。

"如果把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关系比作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关系,那么,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管道价值最大化具有积极的作用。"独立电信分析师陈志刚指出,虚拟电信运营商如果能够具有更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业务创新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基础电信运营商在机制方面的不灵活。

"虽然想象空间巨大,但开始可能还比较难操作。"该联通内部人士对记者指出,民资以虚拟运营商身份进入电信领域后,与运营商的具体业务部门对接、套餐资费优惠程度,以及用户业务办理流程等运作细节上,每个环节的对接都需要一步步进行沟通。而虚拟运营商的试点时间不足两年,短期内可能很难与三大基础运营商形成真正的竞争关系。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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