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10月25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据网络视频显示,上午9:40,押解薄熙来的车队进入位于济南市的山东高院,等候宣判。二审的过程并未采取类似一审时的公开审理、微博直播的方式。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方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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