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对国内媒体保持严格控制的中国政府,最近警告国内记者不要与国外新闻机构合作。
负责管理媒体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周在其网站发通知(通知上印的日期是6月30日)提醒中国记者,不要把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传递给外国媒体机构、或传递给他们不为之工作的国内媒体,并再次强调,不允许国内记者为外国新闻机构撰写文章。
这次通知出来之前,一份于2013年4月公布的条令曾禁止中国记者,在未经所在新闻机构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把通过职务采访获得的新闻信息刊发在境内外网站上。新通知更具体地定义了职务行为信息,是指从阅读文件或进行采访、以及参加会议和其他专业活动中获得的素材。通知提醒记者,如果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会受到惩罚。通知要求新闻单位与雇用的新闻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传递机密。
一位未具名的官员告诉新华社,"对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新闻记者证。"该官员还说,"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这里的党是指执政的共产党。
条令还要求所有新闻单位与其雇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不传递通过职务行为得到的机密,尤其是国家机密。
中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经禁止公民透露保密信息。但是对这类信息的定义非常广,有时还是事后定义。尚宝骏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的省级和更低级别的司法管辖区有自己的安全部门,这些部门有权将任何信息宣布为机密,他补充说,"经常发生情况的是,安全部门发现你有麻烦后,会重新将文件订为机密。"
中国的记者有时会通过他们的个人网上帐户来透露不能在他们为之工作的、受到严格审查的国家媒体发表的信息,或把信息传递给外国记者。但是,习近平的政府一直在加强对记者的管制。
今年5月,警方拘捕了70岁的记者高瑜,指控她把一份"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一个境外网站。曾在国家媒体单位担任高级职位的高瑜,是中国政府的长期批评者。在被禁止为国家媒体写作之后,她开始为德国广播公司德国之声的中文网站撰稿。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的研究员赵岩曾在2006年被指控将国家机密泄漏给该报。北京的一家法院后来没有考虑这条指控,而是以一个不相关的欺诈罪判处赵岩三年有期徒刑。
上个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发布通告,禁止中国的记者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以及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翻译:Cindy Hao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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