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星期五

纽约时报: 叙利亚问题应尊重联合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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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问题应尊重联合国秩序
Sep 5th 2013, 23:37, by 乌娜·A·哈撒韦, 斯科特·J·夏皮罗

纽黑文——世界手足无措。叙利亚用化学武器对付自己的国民,这种反人类行径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本应维护国际安全的联合国,却因在安理会拥有否决权的俄罗斯和中国拒不妥协,而陷入瘫痪。

我们毫不惊奇,自由派干预论者和新保守派现实主义者均支持美国进行军事干预,尽管不合法。正如奥巴马总统周六所言,"面对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如果我们不去保证有人为此担负责任,那还说什么坚决与藐视基本国际准则的人进行斗争?"

但如此发问忽视了一个明显问题:如果美国不经安理会授权就开始打击,那是藐视了最基本的国际规则——禁止在非自卫或不经安理会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武力。和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相比,以上这条准则对于世界安全——包括美国的安全——要更为重要。

奥巴马无法以"对美国产生直接威胁"为由出兵叙利亚。对土耳其而言,直接威胁似乎也并不存在。因为土耳其是北约(NATO)成员国,美国本可以集体自卫为由进行袭击。而令人沮丧的就是,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Bashar al-Assad)大肆作恶的对象目前主要是自己的国民,战乱已导致200万难民逃至他国。

有些人认为国际法支持"保护责任",允许国家在人道主义灾难时进行干预,而无需安理会授权。他们提到1999年北约对科索沃的干预。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 Ki-moon)2009年就驳斥了这一观点,认为"保护责任并不改变,实际上加强了,成员国在使用武力方面进行克制的法律义务,除非情况符合《宪章》(the Charter)规定"。周二他又重申了这个观点。(科索沃独立国际委员会曾认为干预"不合法但合理"。)

又有人说《联合国宪章》(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已被无数次违反,再按章行事是墨守成规,甚至是幼稚的。尤其面对滥杀无辜的局面,再违反一次又何妨?但所有这些突破会累积起来——每一次突破之后,都更难要求其他国家遵守规则。如果我们以对待科索沃和伊拉克的方式对待叙利亚,未来要阻止其他国家以类似理由使用武力,虽不是不可能,但会非常困难。

想想在联合国建立前的那个世界。国际体系的基本准则,也是贯穿几个世纪以来的准则,就是国家在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发动战争是正当的。西班牙声称,要保护原住民免遭其他原住民的迫害,并以此为由征服了美洲人民。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the War of the Austrian Succession)则是为了决定女性是否有王位继承权而战。美国基本把美国—墨西哥战争(包括对加利福尼亚和现今美国大部分西南疆域的占领)归为墨西哥没有偿还旧日侵权索赔和大量债务。

老系统的问题,不在于没有一方能执法,而在于太多方面,只要愿意都能执行。结果就是几乎战争连绵。

在1928年签署的《凯洛格—白里安公约》(the Kellogg-Briand Pact,又称《巴黎非战公约》——译注)和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中,世界各国摒弃了这个体系,禁止国家自行执法,各国必须通过集体安全系统来实现目标。

尽管存在诸多不足,和之前相比,联合国体系造就了一个更为和平的世界。没有领导人能以讨债或赢得王位为由而发动战争。国家可能分裂为更小的单元,但不会遭到征伐。炮舰外交也不再被允许。

我们很自然地想以武力回应叙利亚的暴行。没人能眼睁睁看着平民遭到屠杀而无动于衷。但无法正常运行的安理会拒绝行动,这让我们面对邪恶势力时,感觉无能为力。

但我们的选择并非只有军事力量或袖手旁观。国际法的大部分内容并非依靠武力来执行,而是通过各国联手,剥夺某些国家作为国际体系成员的利益来实现。奥巴马可以终止与阿萨德政权做交易的外国公司与美国政府的合约。他可以与国会一道解决叙利亚反对派和难民的问题——包括提供目前紧缺的神经毒剂解药。他可以利用自己的言论力量向俄罗斯和中国施压,让其感到惭愧。

联合国的奠基人睿智卓然,但在确立联合国体系时,让5个国家在安理会拥有永久否决权,是严重缺乏先见之明。不幸的是,尽管普遍认为这样的安排并不合理,但改变又不太可能。问题在于我们能否适应不足,继往开来。否则,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另一个选项是什么——同时认识到这可能会更为糟糕。

奥巴马和国会现在必须思考,是否值得以武力惩罚使用了化学武器的阿萨德,进而危害这个脆弱的国际秩序——而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所留下的最有意义的遗产。

乌娜·A·哈撒韦(Oona A. Hathaway)和斯科特·J·夏皮罗(Scott J. Shapiro)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翻译:刘京砚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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